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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公告] 【重要公告】本版发帖规则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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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3-3-20 20:58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    为了保持 论坛 "AutoLISP/Visual LISP 编程技术"板块的健康持续发展,为了更好的帮助众多Lisp爱好者的提高水平和吸引更多的Lisp爱好者参与本论坛的学习和讨论,本版就发帖内容规则调整如下:
1、“AutoLISP/Visual LISP 编程技术”板块确定为LISP源码技术交流板块,大家尽可在本板块就LISP 编程技术展开任何讨论和提问,发帖时请一律发布源码或解决问题的思路、方法,不得发布编译的程序,更不得发布伪源码!违反规定者,一律删帖,并予以警告!
2、会员想要发编译程序的,可到本论坛AutoCAD工具插件”板块或 “工具”板块进行发布。
3、在本版块,会员们可以发布自己解决问题的Lisp程序源代码,也可分享在学习Lisp过程中的经验之谈!也可以就学习和编写Lisp过程中遇到难点问题或不明白的地方发帖提问,回帖者请直接给出解决问题的源代码,或者给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,或者给出解决问题的链接来源!一律不允许发编译的程序或伪源码,违反者参照第一条执行。
4、中国有句古话叫“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”,本版块力求打造成为会员们答疑解惑的技术交流平台,帮助大家提高Lisp编程技巧和水平。若发帖者的目的仅仅是为求编写程序,则请到论坛“编程申请”板块发帖,不得在本版发布悬赏求程序贴,违反者版主有权予以警告,并将帖子转移到编程申请板块。
5、在本版发布非本人编写的源代码时,请尽量保留原作者版权信息或注明引用出处,违反者一律予以删贴和警告处理。
6、不得重复发帖,不得灌水,违反者一律删贴,并视情节严重者予以警告、禁言处分。
7、会员不得发布与Lisp技术无关的水贴,发帖内容不得带有抨击、诽谤、辱骂、诋毁、侮辱他人的文字、图片等内容。
8、会员不得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,违反者一律删贴,并视情节严重者予以警告、禁言或封杀ID处分。
9、发帖者必须遵守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,不得制作、复制、发布、传播任何违法信息,违反者一律封杀ID处理。
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!
201332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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还没有人打赏,支持一下
发表于 2018-7-2 00:10 | 显示全部楼层
由于新手急需短时间提高编程水平,恳请将那个阅读权限适当降一降
发表于 2023-1-10 11:29 | 显示全部楼层
谢谢分享            .
发表于 2020-8-10 17:35 | 显示全部楼层
必须支持,很多发布编译好的程序真的是扫兴的很,源码都看不到
发表于 2013-3-20 21:05 | 显示全部楼层
支持支持!
发表于 2013-3-20 21:06 | 显示全部楼层
支持支持!
发表于 2013-3-20 21:10 | 显示全部楼层
支持
发表于 2013-3-20 21:11 | 显示全部楼层
支持.
发表于 2013-3-20 21:13 | 显示全部楼层
就应该这样
发表于 2013-3-20 21:13 | 显示全部楼层
以后多发点垃圾贴……
发表于 2013-3-20 21:15 | 显示全部楼层
到底什么是 AutoLISP/Visual LISP ?
发表于 2013-3-20 21:16 来自手机 | 显示全部楼层
支持改革。
发表于 2013-3-20 21:17 | 显示全部楼层
这样很好!支持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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