楼上的意见中所体现的深层的道理正是我很久以来想对inventor说的:
不要总用一种或几种固定的模式、顺序、思路去要求用户遵守(固定规则),因为用户所应用环境、习惯、条件甚至工作内容都是千差万别的(规则的多样性)。软件开发者不可能穷尽所有的模式,但千万别轻易拒绝各种可能的模式(规则)。如果完全由软件开发者做这些工作,则要想让“规则”足够多样性难免有强人所难之嫌,“开放”便成了关键。如果软件开发者非要这样做,软件的市场应用面便可想而知了。
软件是为人服务的,不要对人说:“你不要跟软件较劲”,客户是上帝,应该对用户说:“让我们试试看”。用户运用起来偶尔感到别扭是难免的,总感到难受时软件便失去了市场。
我的上述观点并未完全成熟,一直未曾完整表露,今看了楼上的帖子,有点感触,随感而发,言辞当有不当之处。
陈老师的“以实际(实践)为准”的“造型方法”和“工作模式”我本人非常欣赏,楼上的需求我也十分的能够体谅,众人以为如何?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