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年守則中有一條【失敗為成功之母】。它的積極意義是在鼓勵青年人敢冒險和勇於接受挑戰,但勇於冒險和挑戰並非輕易失敗,而是要事先作好準備,過程中不要因一時的失意而放棄原先的計劃和理想,所謂不到最後關頭不輕言失敗就是這個道理,但如不幸雖盡了力還無法挽回也不要失意喪志,記取失敗的教訓和經驗從新計劃準備東山再起,這樣一定會穫得最後的成功。話雖如此但失敗的滋味可是苦澀難受的,如何避免失敗就是今天我們要討論的主題。 幾年前台灣大眾媒体赫然出現斗大的標題:《飛車賊有眼無珠,竟然搶奪女法官吳阿桂的皮包‧‧‧‧》。女法官騎著前置菜籃買菜用的摩托車,兩個雙載的青年飛車黨自後頭急速超車,並搶奪她置於菜籃的皮包後揚長而去。她臉上又沒有寫她是法官飛車賊那搞得懂,坦白說縱使他們知道了,一但哈錢用眼前又有這輕而易舉的機會也沒時間管那麼多,反正幹了再說吧。由於受害者是女法官所以報章電視才大事報導,相信社會還有很多息事寧人的類似案件不斷的發生。巧也不巧幾星期後內人也遭遇相同的事,那天她騎著買菜摩托車上市場買菜,皮包也習慣的放在前面的菜籃裡,一位急駛而過的青年人將其皮包搶走,好在他的目的是皮包中的錢而已,故把鈔票拿走後將之丟棄在幾百公尺外,雖然損失萬把塊錢但還拾回所有的證件和鑰匙,否則真的要折騰好一陣子。內人回家後不停的感嘆社會風氣敗壞,我倒持不一樣的看法:妳不是也知道吳阿桂女法官被搶的事嗎?為什麼還將皮包置於菜籃內,吳阿桂被搶怪飛車賊有道理,因她沒有經驗也沒有類似案件讓她參考,妳就不是,既然有前車之監妳卻視而不見當然會遭殃,如這觀念不改這次不被搶難保今生不被搶。沒錯飛車賊搶皮包是百分之百的犯最罪行為,但他也是受了社會不良風氣的影響,風氣如此我們是不是也要有自保的意識?用極端的觀點來思考,妳將皮包置於前面的菜籃,形同毫無自保的機會,歹徒好不容易逮到此千載難逢的機會不幹它一票還等何時?說實在的妳這行為與《引誘犯罪》何異?以法律來說妳完全沒有瑕疵,但在道義上卻犯了《應注意而未注意》的缺憾。 說到此我要強調的是:【把他人的失敗當作自己的失敗,記取其中的教訓和經驗】,如此你不用失敗就能穫得寶貴的經驗,否則如要自身經歷失敗才能累積經驗,出師未捷身先死,常使英雄淚滿襟。 |